若公司持续多年盈利却未实施分红,这显然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根据现行法律,各位股东都拥有分享公司财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权力,这种权益被誉为股东权益的核心部分,是最值得我们去关注和维护的。
假如公司在过去的五年内已经实现了持续盈利,但始终未能对股东进行分红,同时也符合了公司内部规章中所设定的关于分配利润的所有必要条件,那么在此情况下,对于不分红决议投出反对票的股东,他们有权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购买他们手中持有的股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