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制裁,即指由国家对违反了相关民事法规并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人,依法实施的一种强制性的法律措施。
其具体表现形式包括:
恢复财产原状;
返还被侵占之财产;
排除妨碍权利行使的障碍;
补偿因不当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及赔偿;
没收非法活动中所获取的财产及其收益;
处以罚款;
约定罚金;
禁止侵害他人权益;
恢复受损的名誉、补救遭受的损失;
要求责任人书面承认错误并保证不再犯;
给予警告;
勒令停止营业、停工或迁移等。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