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涉及帮信罪的流水超过两千多万元已经属于“支付结算金额达二十万元以上”这一严重情况,因此足以构成帮信罪。
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并且需要缴纳罚金。
若此罪行发生在企业单位中,将会对该单位进行罚金的处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实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可能伴随罚金的处罚。
如果在同一案件中还存在其他犯罪行为,则将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最终的罪名和刑罚。
在认定帮信罪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首先,犯罪主体必须是一般的自然人或法人;
其次,主观上必须是故意为之,即明确知道自己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
再次,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
最后,客观上表现为通过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方式,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了严重的支持。
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为三个以上的对象提供了帮助;
第二,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
第三,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了五万元以上的资金支持;
第四,违法所得达到一万元以上;
第五,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但之后仍然继续从事此类犯罪活动;
第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第七,其他符合情节严重条件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