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抗诉程序中,上下级间的流程安排如下:
首先,检察机关需依据相关规定,以书面抗诉书的方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请申诉,该抗诉书同样也需要抄送给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接下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会对提出的抗诉理由及依据进行严谨的审查。
若发现抗诉存在不妥之处,他们有权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下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申请,并及时通知下一级人民检察院知晓此事。
抗诉作为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不服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辩护人经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