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对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民事权益的诉讼案件,其诉讼时效设置为三年。
然而,若存在以下列情况之一时,则诉讼时效将被视为中断,并自此开始重新计算:
即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
义务人表示愿意履行债务;
权利人启动了诉讼程序或提交了仲裁申请;
以及其他与启动诉讼程序或提交仲裁申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情形。
换言之,当您将资金出借给他人之后,在三年内,只要您曾向对方提及偿还借款事宜,那么该诉讼时效便会永久性地保持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