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订金条款可能被视为无效。
这些情况包含以下五种情况:
首先,若当事人约定的订金额度超出了合同标的总额的20%,那么超过的那部分将被判定为无效;
其次,若该合同条款违反了任何法律或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它也将被认定为无效;
再者,若是此条款有违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那么同样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另外,如果这是由双方恶意串通,旨在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它也是无效的;
最后,如果其中一方采用欺诈或者威胁的手段来签订合同,并且这种行为对国家利益造成了损害,那么这个合同条款也将被判定为无效。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