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知道吗?我们常常在生活中因为搞错了某些重要的细节而签订了合同,这样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就被称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哦!这种类型的合同其实是可以更改或者撤销的呢。
因为它们其实就是民法中可以进行修改和撤销的那些民事行为中的一类啦。
这类合同大部分都是指那些表达的意思不够真实的合同啦!它们的有效性可是得看咱们当事人自己的心意咯,所以说,这其实是一种相对来说没有那么有效的合同,但是跟那种完全无效的无效合同还是有区别的哟。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