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若当事者表示并无大碍,自行离去,那么另一方的当事人理所当然地有权寻求负责此次交通事故的交警进行处理。
此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公路或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采取停车、保持现场原状的行动,同时对于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况,驾驶员应立即展开救援活动,抢救伤员,并尽快向职守的交通警察机构,以及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