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长子充分履行了家庭的主要赡养职责,或因生活状况存在特殊困难以及丧失劳动能力而需要得到更多的帮助,那么他将有权获得更多的遗产份额。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自然人离世之后,其财产的继承方式可分为两种:
一种是有遗嘱的情况,应依照遗嘱内容进行分割;
另一种是无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情况,此时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通常来说,同一顺位的各个继承人将平均分配遗产。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可能无法平均分配遗产,以下列举了几种常见的特殊情况:
(1)对于那些生活中存在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该给予适当的照顾,允许他们获得更多的份额。
(2)对于那些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赡养或扶养责任,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也可以考虑给予他们更多的份额。
(3)对于那些具备扶养能力并且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如果他们未能尽到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应当考虑不分给他们或者只给予较少的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