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借款凭证所产生的债权,其诉讼时效期限定为叁年,此期间由双方约定的偿还债务期限届满次日起开始进行计算;
若双方并未就还债期限达成共识,作为债权人有权在任何时刻向欠款方提出还本付息的请求,而诉讼时效亦自此时开始进行计算。
但若债权人并未主动主张该项债务,那么借款凭证的法律效力将得以持续至最长达二十年之久。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