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在抚养权变更裁决生效之后经过了多长时间,均享有提起重新诉讼的权利。
依据现行法律制度,对于已结束婚姻关系的夫妇而言,若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者由于伤残导致无力继续承担抚养职责;
或者是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面临不履行抚养责任或者存在虐待子女行为等各种复杂情况时,他们有权通过向法院提出诉讼来主张变更抚养权,并且这一请求会得到人民法院的充分支持和认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