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婚姻纠纷中的
财产分割问题时,所秉承的基本原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对于属于个人独有的财产部分,除非
当事人事先有特别约定,否则在进行分割时不得予以分割;
而针对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部分,原则上应首先尊重双方的意愿进行协商分割,如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需由相关司法机构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对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等因素进行裁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