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的孩子在幼儿园环境中遭受了其他同龄小朋友的伤害,而若幼儿园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实其已充分履行管理和教育职能者,那么该幼儿园便有义务对此事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相反,若幼儿园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已经严密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并积极开展教育活动,那么便无需为此次事件负任何责任。
然而在此情况下,对于给您的孩子造成的侵权损害赔偿,仍然应该由实施暴力行为的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来承担此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