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协议中涉及汽车的相关条款如下所示:
(一)详细列明了双方的个人信息,包括各自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家庭地址以及有效联系方式,并附有相应的身份证明号码。
(二)明确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导致离婚的具体原因,同时也阐述了夫妻双方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离婚共识。
(三)对汽车的品牌和型号进行了详尽描述,并明确了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1.若该汽车被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则在尊重个人意愿、愿意赠予等因素的前提下,应由夫妻中的某一方享有所有权。
2.如果该汽车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方希望获得实物,那么取得车辆的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倘若双方都不想要车辆实物,可以考虑将其出售,并根据所得款项进行合理分配。
(四)最后,请双方签署名字,并注明签订协议的具体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