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子女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继承了被继承人的债务,那么子女理应在其所获得遗产实际价值承受范围内来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承担的债务责任;
对于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那一部分债务,子女有权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偿还。
然而,如若子女自愿放弃继承遗产,他们也就无需再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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