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几种情况都可被视为医疗事故,包括但不限于:
1.对于患者造成了死亡或重度残疾等极其严重伤害的医疗事故;
2.在治疗过程中对患者造成了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而引起严重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
3.在治疗过程中对患者造成了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而引发一般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
4.在治疗过程中对患者造成了明显的人身损害并带来其他不良后果的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