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没收乃是没收
犯罪分子所拥有的部分或全部私有财产。
这里所谓的犯罪分子的个人所有财产,乃是指那些实际归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资产以及在与他人共享的
共同财产中所应获得的相应份额。
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亲属或者他人财产之间的界线,唯有在法律明文规定确认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方得以实施没收之罚。
关于
没收财产一事究竟是实行一部没收抑或是全部没收,我们应综合考量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1.犯罪分子所遭受
主刑的轻重程度;
2.其家庭的经济状况以及其人身危险性的大小。
《
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
扶养的
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刑法》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
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
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