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解除监视居住的相关法规条文阐述如下:
若在实施监视居住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方若有严重违规行为,情节严重者,可考虑解除其监视居住并采取逮捕措施;
如经查证,其应负之刑事责任并不明显或者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期已达到法定时限,则必须立即解除对其的监视居住措施。
在决定解除监视居住后,务必及时告知被监视居住人以及相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