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的量刑幅度,通常情况下为:
若所涉及行为未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产生严重影响,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
而倘若其所实施的行为已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此项法律条款中所规定的犯罪行为,主要是指故意破坏诸如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重要交通设施,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性活动,从而导致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潜在风险,并对广大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实质性的威胁。
《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