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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量刑幅度

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量刑幅度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规定的定罪条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2024-05-24 15:35:11 已帮助12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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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量刑幅度
对于已经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的量刑幅度,通常情况下为:
若所涉及行为未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产生严重影响,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
而倘若其所实施的行为已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此项法律条款中所规定的犯罪行为,主要是指故意破坏诸如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重要交通设施,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性活动,从而导致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潜在风险,并对广大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实质性的威胁。
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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