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人资历记录中,婚姻无效仍将显示为未婚状态。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因无效或已撤销之婚姻而产生的法律效力自始并不生效,因此对于婚姻关系中的各方而言,他们并不能享有夫妻间的法定权利与义务。
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所取得的任何财物,应当由当事者们自行协商进行处理;
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则应由人民法院基于保护无过失一方利益的原则,做出公正的裁决。
对于因重婚行为引发的无效婚姻,其财产处置过程中,不得侵犯到合法婚姻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