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术语中,我们通常将赠与合同定义为一类单务民事合同。
简单来说,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自愿将其自身所有或合法拥有处分权的财产,以无偿形式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则需明确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协议。
由于受赠方并不需要负担任何有关于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赠与合同无疑属于单务合同范畴。
然而,要想使赠与合同得以正式生效,除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表达外,还必须完成赠与财产的实际交付过程。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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