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合同出现违约行为时,守约方有权请求违约方负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关于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和程度,则应依据租赁合同中的明确规定来加以确认。
若双方未对此作出任何约定,那么守约方可主张由违约方根据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带来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倘若违约行为已使租赁合同整体无法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守约方可行使法定权利解除租赁合同,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向违约方向求偿其他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