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子女的抚养费用需支付至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时。
然而,若子女自年满十六周岁起即以自身的收入作为主要的生活来源,那么家长们仅需要承担至他们年满十六周岁的抚养责任即可。
但若子女已年满十八周岁,但仍存在如下几种情形之一时,家长们仍有义务继续支付抚养费用:
首先是丧失劳动能力或者虽然尚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情况;
其次是正在学校接受教育的阶段;
最后是确实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