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泱泱中华,公司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特性,这主要体现在企业作为法人实体可以依法独自享受各项民事权利并承担起相应的民事义务。
针对股东的有限责任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需根据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来确定其责任范围,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应当依据其实际认购的股份数量来确定其对公司应负有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