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涉及离婚问题时,关于抚养费的协议规定其基准为抚养人月总收入的20%至30%。
然而,若需要承担两位及以上子女抚养义务,该规则可进行适度调整,最高占比不得超过其当月工资的50%。
2、对于无稳定收入来源者而言,抚养费的标准将以其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为准,并参照上述比例予以确定。
3、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后作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