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土地补偿费用,它指的是土地所有者因征收而失去其所有权所获得的经济补偿;
其次是青苗补偿费用,这是当被征用的土地上的农作物或其他植物因征地行动遭受损害时,给予种植这些作物的单位及个人的一种补偿;
最后是附着物补偿费用,这是指在被征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设施等附着物,由于征地行为导致其损坏,从而向相关责任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48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