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年满十四岁但尚未达到十六岁法定年龄的青少年,在从事贩毒活动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贩卖毒品的行为,不论涉及毒品种类和数量如何,均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给予刑事制裁。
然而,对于被认定需负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犯罪者,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依法给予适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若由于未达法定成年年龄而无法进行刑事处罚,则应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对其实施严格的家庭教育与监管。
《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