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件在交警部门的处理程序具体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交通管理部门会开展现场勘验工作;
其次,当交警部门确认现场勘查记录无任何误差之后,会要求相关当事人或者目击证人在现场图上签下自己的名字作真实见证;
再次,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据有关规则与标准,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明确认定;
最后,若当事人双方均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通管理部门将组织相关调解活动。
如若调解无法达成共识,则需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