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借款方发生亡故事件时,如若其继承人无法承受所负债务之责任,那么这部分负债将转交给担保人,以确保债权人权益得到保障。
担保人需依据相关约定,履行一般性保证责任或者连带性保证责任。
当然,若继承人有能力承受债务,他们也需要首先以其继承的财产实际价值为上限,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