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犯罪行为者与受害者通过刑事和解达成了合意,但这种情况下,仍然存在着他们将被人民法院判定为刑事责任的可能性,然而,所面临的刑事处罚也许会得到相应的减轻或者降低。
在刑事诉讼程序之中,通过调解员或者其他相关组织的协助,使被害人得以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直接且充分的交流沟通,共同就相关事宜展开详细的协商讨论,最终实现民事赔偿问题上的和解协议。
在此基础之上,司法机构亦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发展趋势,对被告人免于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施以相对较轻程度的刑事惩治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