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程序启动之后,在优先偿还了破产费用与共同利益债务之后,剩余的破产财产将依据以下顺序顺次进行清算,以偿还公司的负债:
首先,如若该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范畴,则在清算过程中,须优先支付破产债务人拖欠的员工工资、医药费、伤残津贴及抚慰费用,以及应该划拨至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等款项,同时还需支付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应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其次,在清算过程中,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债务人还需要补足除上述规定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并缴纳其所欠的税款;
最后,在所有上述款项均已支付完毕之后,剩余的破产财产将用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人的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进行公司债务清偿。
同时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