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进行驾驶证更换本身并不构成处罚,然而,假如当事驾驶员在驾驶证过期之后依然驾驶车辆在公共道路上行驶的话,将被判定为无证驾驶行为,面临着由交通管理者处以二百元人民币以上至二千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惩罚,视情节严重程度可能还会附加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处罚。
为了避免此类情况发生,当事人有责任在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之前的90个自然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提出换证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