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饮酒过度导致驾驶能力受损的机动车驾驶员,将处以15天以内的行政拘留处罚,同时暂时扣除其驾照三个月到六个月不等,并有罚款额度从500美元至2000美元之间的进阶性惩罚措施。
然而,在特殊情形下,如酒精浓度过高的情况下驾驶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强制性的手段将此类驾驶员约束直至其清醒状态,且会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资格。
在此基础上,如果被确认存在刑事犯罪行为,将追究这些驾驶员的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这类驾驶员在十年之内都无法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资格,而一旦重新获得了机动车驾驶证,也将禁止他们从事任何与运营机动车有关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