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服刑中的配偶,律师明确表示可对其
提出离婚诉讼。
人
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涉及
离婚的案件时,将
当事人之间的夫妻感情是否已经彻底破裂视为判决离婚与否的唯一考量标准。
若夫或妻一方由于犯下长期监禁,或者其
违法、
犯罪的行为给夫妻关系带来了极其严重的伤害与影响,那么这种情况就通常被视为已经达到了
感情破裂的程度。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1079条第1款以及第2款的相关规定,当夫妻中有一方提出离婚请求时,可以先由相关组织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果,则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而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必须先行进行调解工作;
如果经过调解后发现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挽回,那么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应当准许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