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于企业注册资本金方面的规定如下:
首先,若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金应等于实际缴纳的全部股本金总额;
其次,对于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组建的,其注册资本则由全体股东承诺并缴纳的出资额度所构成;
最后,对于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金应等同于所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金总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