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知晓,如若您在行车途中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现场执法人员的查处,那么请务必于罚款通知开具之日起15个自然日之内进行罚款的缴纳。
在此需要特别提醒,迟到的罚款将会按日收取相当于罚款金额3%的滞纳金,但累计计算的滞纳金最高额不得超出罚金本金。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