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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定不起诉的六种情形是哪些

酌定不起诉的六种情形是哪些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2024-05-23 17:05:09 已帮助18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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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定不起诉的六种情形是哪些
以下为六种情形下酌定不起诉的具体情况:
1.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实施犯罪行为,且依照我国刑法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而言,若曾经在其他国家接受过刑事处罚,则可考虑酌情不起诉;
2.对于听力和语言能力存在障碍,或者视觉功能丧失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酌情不起诉;
3.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或者在自首之后表现出立功情节,那么也可以考虑酌情不起诉;
4.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所起到的作用相对较小,或者仅仅是辅助性的,那么也可以考虑酌情不起诉;
5.在犯罪过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停止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阻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那么也可以考虑酌情不起诉;
6.如果犯罪嫌疑人因为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而导致超过必要限度,并且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但是其主观恶性较小,那么也可以考虑酌情不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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