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申请领取离婚证书之际,请注意,独自一人是无法完成此项手续的。
依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必须携手共同前往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事宜。
在这个过程中,男女双方需要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重要议题达成共识并签署相关协议。
随后,他们需携带各自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结婚证书、户口簿以及详细的离婚协议,前往配偶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正式的离婚登记。
在此过程中,婚姻登记机关将对双方的姓名、出生日期以及离婚的真实意愿进行核实,同时向他们明确告知领取离婚证之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应尽的义务以及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方式和法律救济途径。
若符合离婚条件,则需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双方在该表格上签字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