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犯罪者在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后,确实展现出宽大并值得赞扬的显著贡献,那么在二年后,将他的刑罚减为25年的有期徒刑。
当服刑期结束时,他可以获得自由;
然而,如果在此期间没有任何蓄意犯罪的行为,同样是在二年后,这个刑罚将被进一步减轻为无期徒刑;
反之,如犯罪当事人在服刑期间实施了有意的严重罪行,并且情节极其恶劣,只需向最高人民法院汇报并请求审核通过,即刻执行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