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凡在未满法定条件下擅自签署劳动合同的当事人,都应当按照该法的条款规定向劳动者承担双倍工资的责任。
同时,在《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六条中也明确指出,当用人单位选择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换言之,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非所有情况下用人单位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只有在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并且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用人单位才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然而,若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