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男方即使身负债务也必须支付子女抚养费用。
债务问题并非可成为男方规避支付抚养费义务的借口,仅限于男方因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且缺乏经济来源,以致无法承担抚养费用;
或是在执行徒刑期间暂时失去支付能力;
亦或者由协议决定女方全权担负起抚养儿女所需费用的情况下,男方方无需承担费用。
然而,即使男方因服刑而暂时无法支付抚养费用,待其出狱后恢复工作收入,仍需继续履行支付抚养费用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