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而肇事者未能作出赔偿时,是完全可以完成案件处理的。
因为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交警部门出具正式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就已经标志着该案顺利结案了。
然而,如果您有观点认为必须等到肇事者给予赔偿后才能视为真正的结案,那么您也完全可以选择调解或起诉这两种方式来寻求解决方案。
以下是可能的具体操作步骤:
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在交警部门的公正主持下进行调解,经过友好协商若最终达成共识,签署《调解书》,然后将此文件分别送到各位宣读人手中。
接下来,双方需共同前往交警部门履行结案手续。
其次,如果调解未取得预期效果,那么我们会填写调解终结单送给双方当事人,同时向他们明确指出根据法律法规,任何一方都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诉讼的权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