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合同的具体条款设置,当事人之间可以进行自由约定。
通常情况下,这些条款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约定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公司名称及其详细的联络地址;
(2)描述明晰交易的主要标的物(即货物或服务等);
(3)确定交易的具体数量;
(4)明确交易的品质要求;
(5)商定交易的价格或报酬;
(6)明确交易的履行时间、地点以及方式;
(7)明确约定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约责任;
(8)明确约定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纠纷时的解决途径及方式。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