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并不需要另行进行审理或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在对离婚诉讼作出裁判的同时,兼顾处理好相关的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问题。
这是由于离婚案件具有独特性,它是一种复合型诉讼,也就是说一起诉讼需要解决三大核心问题:
即离婚、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等诸多事项。
不论当事人如何就这些问题提出诉讼请求,法院都会予以主动审查并在此基础上做出公正合理的处理决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