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需经过一个月的期限方能产生法律效力。
这也意味着,在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之后,只有当离婚协议在婚姻登记机构被正式受理并批准后的第三十日开始算起,直到第三十天的最后时刻为止,这期间双方必须再次亲自前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证手续,离婚协议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法律保护作用和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