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夫妇离婚以及子女抚养费问题的处理过程中,倘若双方无法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司法程序将通过考察孩子们真实的需求、家长们各自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社会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进行裁定。
对于那些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家庭来说,抚养费通常可以按照他们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来支付。
然而,如果一个家庭需要承担两个或更多孩子的抚养费用,那么这个比例则可以适度地提高,但是,一般而言,最高不能超过他们月总收入的50%。
至于那些没有固定收入的家庭,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则可以参考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然后按照上述比例来确定。
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适当地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