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逝者离世之后的房产过户事宜,通常情况下是没有期限规定的。
然而,若通过遗嘱方式进行继承,那么在一定程度上便存在着相关的时间限制。
法定的继承人或者遗嘱的受益者应该根据遗嘱中的明确指示来商议、制定遗产分配方案,并且在此之后需要在遗嘱正式生效后的两个月之内完成公证书的申请和认证工作,然后再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