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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合同订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合同订立的规定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5-23 12:10:14 已帮助26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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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合同订立的规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范的合同订立事宜,我们给出如下详细且合理的解释与规定:
具体来说,在进行某种形式的合同时,需要经历的步骤涉及到发出要约、接收承诺等环节。
当所有当事人都在合同上签下自己的名字、加盖公司公章或留下指纹印记时,该份合同便正式生效;
或者在签署之前,其中一方已经完成了主要义务,而另一方也表示接受,那么这份合同同样会被视为有效。
此外,在签订合同时,您可以选择使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是其他任何您认为合适的方式来达成协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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