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向普通公民借贷且未能如约偿还的情形,我们有标准化的解决方案可供参考。
首先,我们需与借款方进行深入友好地沟通交流,收集相关信息资料,以便在必要时对还款期限或债务金额进行适度调整和减免。
其次,若借款方态度坚决,甚至采取无赖手段,拒绝积极履行还款义务,那么我们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即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最后,如果法院已经做出了明确的判决,而借款方却依然拥有足够的资金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那么我们就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条款,对其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