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父母对于子女的关爱和扶助,应当从情感关怀、物资支援以及财政支持三个维度来全方位地为子女提供养育与照顾,这一关乎孩子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需求,如果缺乏这样的保障,那么子女的身心健康将难以得到
保证。
因此,我们坚信父母对子女的养育责任是无条件且不可推卸的,只要他们生育并
抚养了自己的孩子,就有义务承担起抚养和教育的重任。
因此,在任何情况下,当父母中的某一方重新具备了抚养能力时,都应该毫不犹豫地继续履行其法定的
抚养义务。
《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
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